- 融资难是结构问题,不是总量问题
- 信用分层与抵押依赖抬高隐性门槛
- 解法在于信息、期限与风险分担
一、钱不少,为什么还是难借
过去几年,市场并不缺流动性。降准、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、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轮番登场,银行体系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也在持续增长。但不少民营企业家仍有相同的体感:别人账上不缺钱,轮到自己,额度、利率、期限总有一项不合意。
这种体感背后是结构问题,而非总量问题。资金是充裕的,但资金的风险偏好、定价方式与民企的资产形态之间存在错位。银行要的是可核验的现金流、可处置的抵押物、可预期的还款来源;而大量民营中小企业最核心的资产是订单、技术、团队和商誉,这些恰恰最难标准化、最难在报表上体现。于是出现一个悖论:越是需要外部融资的企业,越难满足传统的授信条件。
二、三处结构性堵点
第一是信用分层。在信贷实践中,所有制标签仍会以隐性方式影响风险定价。同等规模、同等财务指标下,民企往往需要更高的抵质押率、更短的授信期限或更强的担保。这种差异不一定写在制度里,却写在客户经理的尽职免责压力里——一旦出现不良,是否“尽职”的判定标准并不对称。
第二是抵押依赖。不少银行的授信逻辑仍以不动产抵押为锚。民企特别是制造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,厂房多为租赁,设备折旧快、处置难,知识产权评估与流转市场尚不成熟。结果是信用贷款占比偏低,企业被迫用个人房产、股东连带担保去换额度,把经营风险转化为家庭风险。
第三是期限错配。企业需要的是与生产周期、研发周期匹配的中长期资金,而实际拿到手的常是一年期流贷,到期先还再贷。续贷的不确定性迫使企业保留大量现金以备周转,资金使用效率下降,一旦外部环境收紧,抽贷、断贷的连锁反应就会被放大。
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2025年5月20日施行,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、平等使用生产要素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维度作出规定,为破解上述堵点提供了上位法依据。但法律条文落地为授信行为,还需要机制层面的衔接。
三、可行解法:从口号到机制
第一,把“敢贷”变成可核算的制度安排。完善尽职免责的认定标准,让一线人员有明确边界,而不是靠模糊的容错表态。同时推动银行内部考核对民企、小微业务给予差异化权重,减少“不做不错”的理性选择。
第二,用数据替代抵押。税务、社保、水电、海关、供应链订单等数据已经在多个平台沉淀,关键是打通并形成可被授信模型采信的信用画像。对科技型企业,应加快知识产权评估、登记与处置的市场建设,让“轻资产”真正能被定价。
第三,改善期限结构。推广随借随还、无还本续贷等工具的同时,更应发展真正的中长期产品,让资金周期贴合经营周期。债券市场、股权市场对民企的包容度也需同步提升,避免所有压力都压在银行信贷这一条通道上。
第四,做实风险分担。政府性融资担保、风险补偿基金、保险增信等机制,核心不在于替企业兜底,而在于把单家机构难以承担的风险分散到多方,从而降低整体的风险溢价。
结语
融资难不是一句“银行嫌贫爱富”能解释的,它是一整套激励、信息与期限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。法律已经给出了平等对待的原则,接下来的功课在机制:让尽职免责可操作,让数据可定价,让期限可匹配,让风险可分担。对民营企业而言,制度改善与企业自律需要同步推进——规范财务、积累信用记录、把订单和技术转化为可被识别的资产,才能在融资环境变化中掌握更多主动。
